①在景观工程中给水系统可分为:生活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杂用水给水系统。一般情况下,生活、消防二者合一系统,杂用水可另成系统。
②各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直饮水、生活杂用水等)应各自独立、自成系统,不得串接。当因故必须串接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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