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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预付款扣还的相关知识认识及汇总


来源:新余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2/8 11:05:13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备料款属于预付性质。施工的后期所需材料储备逐步减少,需要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还。

施工合同中应约定起扣时间和比例。

(1)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

原则:当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未完工程需主材总值=未完工程价值×主要材料比重=预付备料款

未完工程价值=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比重

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未完工程价值

应扣还的预付备料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次扣抵额= (累计已完工程价值-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以后每次扣抵额=每次完成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例:某工程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主要材料和结构件费用为合同价款的62.5%。

例:某工程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主要材料和结构件费用为合同价款的62.5%。

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为合同价款的25%。则:

预付备料款=300×25%=75万元

起扣点=300-75/62.5%=180万元

即:当累计结算工程价款为180万元时,应开始抵扣备料款。此时,未完工程价值为120万元

所需主要材料费为120×62.5%=75万元,与预付备料款相等

(2)按合同规定办法扣还备料款

例如:规定工程进度达到60%,开始抵扣备料款,扣回的比例是按每完成10%进度,扣预付备料款总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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