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准则应用指南,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应通过“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科目。本科目可按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摊销”进行明细核算。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科目(在用),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其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摊销)。可见,对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不论采用何种摊销方法,都不再记入“待摊费用”科目,而是直接通过“周转材料”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