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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之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


来源:新余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7/12/30 9:56:26

《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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