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按照法律法规应清算的,应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企业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期间进行核算,计算其清算所得申报纳税。由于核定征收企业不存在亏损问题,企业清算所得不得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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