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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