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一方面要视同销售找出公允价与该资产成本之间的差额(视同毛利)计入计税所得。
另一方面按规定区分公益性捐赠还是非公益性捐赠,如果是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纳税人向受赠人的直接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整。
3.公益性捐赠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非货币性捐赠应当以公允价值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上一篇:境外研发支出所得税如何正确处理?
下一篇:捐赠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有什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