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但也有特殊情况:资管产品的管理人为纳税人。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的,如果以发包人的名义经营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为纳税人,而在其他情形下,承包人为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两类:
(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
(2)为纳税人办理汇款的单位。
两者区别
纳税义务人是真正承担纳税义务的人,而扣缴义务人只是因为与纳税人发生了某种经济联系,法律便赋予其代扣代缴或是代收代缴的义务。扣缴义务人只是负有代缴的义务,并不是真正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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