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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负债表填列要求


来源:慈溪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2/24 16:12:03

1.“短期借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因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以及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3.“预收款项”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的,应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4.“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所属的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5.“应交税费”项目:

(1)贷方余额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应交税费”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2)借方余额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比如,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不再符合负债的定义,它虽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但是未来可以减少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出,因此符合资产的定义,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重分类为一项资产,而不应当作为负债的抵减项列报。

6.“其他应付款”项目,根据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等科目贷方余额填列。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8.“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主要列报与已有的流动负债项目不同的其他流动负债。

9.“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10.“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为了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及相关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1.“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和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末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后的金额填列。

12.“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或有事项等准则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递延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尚未确认的收益。应根据“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主要列报与已有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不同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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