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设立后办理税务登记要带哪些材料?答: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1份)。(此条适用于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但从事经商的纳税人)。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④会计证明复印件(1份)。⑤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1份)。⑥经营场所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⑦外经委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办理公司批准复印件(1份)。(此条适用于三资企业)。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⑨凡享受再就业优惠的个体工商户,以上材料和优惠证需复印2份。⑩法定代表人照片2张。(此条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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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租租赁转租的转租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合同,是指根据《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三: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是否需要缴税?答: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四:企业合并时,被合并企业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答: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 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2. 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3. 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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