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核算
利润分配是指将企业实现的利润(包括本年净利润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按有关规定的企业投资人的决议,对各方利益人进行分配的过程。
一、利润分配的程序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盈余公积补亏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可供分配的利润应首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公司法规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并留在企业的积累资金。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一般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10%,但以前年度累积的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金融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也应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接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2.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
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核算。
3.转作股本(或资本)的股利
转作股本(或资本)的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股本。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核算。
经过上述分配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若有余额,形成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二、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企业的利润分配是通过“利润分配”账户进行的,它是“本年利润”的调整账户。其借方反映本年亏损的结转及企业各项利润分配的数额,如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等,贷方反映本年利润的结转及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如果在借方,表示历年积存的弥补的亏损;期末余额如果在贷方,则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一个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为了详细反映企业利润的分配情况,“利润分配”账户应按利润的分配去向设置以下明细账户: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殷利或利润、转作股本(或资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企业如有其他分配途径,也可以设置相应的明细账户进行核算。
年度终了,应将“利润分配”各明细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结转后,其他明细账户应无余额,“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余额反映的是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
【举例10-2】B公司2010年的税后利润额为978 200元,B公司按税后利润的lO%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并向投资人分派现金股利50 000元,分派股票股利40 000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7 82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97 82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8 910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48 910
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50 000
贷:应付股利 50 000
分派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40 000
贷:股本 40 000
将“利润分配”各明细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36 73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7 82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8 910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50 000
——转作殷本的股利 4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