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交易对象一开始就明确提出要先开具发票,然后再付款,那么就请在双方签署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最有利的证据.
2、如果交易对象是在交易过程中提出要先开具发票后付款,但合同中却又没有约定,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来进行弥补,但是如果实在是不方便、不愿意就该问题签署补充协议,那除了要让对方出具收条证明收到发票的事实外,还应该在发票的收条上明确注明将来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款项尚未支付的事实.
3、通过双方签署对账单的方式,确定应付或应收款项金额,这样即使对方提供发票证明已经支付款项,我方也可通过对账单来予以有力的反驳.顺利完成交易需要注意很多的问题,在频繁交易的过程中,收到款项才是王道,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而导致款项无法收回,那会给您造成比不交易更为严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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