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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待抵扣进项税怎么抵扣?


来源:保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22 10:15:44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为分期抵扣,具体适用为:分2年抵扣,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需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进项税额的60%,第2年抵扣进项税额的40%.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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