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折旧年限的处理,税法规定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 ,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能更改吗?
1、从会计准则的要求来说,为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间及每期实际的资产消耗,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处理;
2、从税法角度来说,税法对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规定了不同的最低使用年限,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后,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规定作纳税调整就可以了。如税法规定机械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0年,如果现在改为12年,其折旧可以据实扣除。
3、可以看一下《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