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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中土地出让金已抵扣的税需要扣减吗?


来源:邢台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8 10:03:28

答:土地增值税中,土地出让金已抵扣的税,不需要扣减.缴纳的税需要扣减.

房地产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果外购土地进项税已经抵扣,则按不含税金额填报,如果不涉及进项税抵扣的,按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依据是财税〔2016〕43号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填报,税总函〔2016〕309号 :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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