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纳税信用级别将由原来的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的十种情形: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2、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的四种情形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准确税务资料的
3、注意以下扣分事项
、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具或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按次扣3分;
第二、未按照相关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按次扣3分;
第三、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的,将按税种按次扣5分;
第四、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的,按次扣5分;
第五、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照规定解缴的,按次扣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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