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材料时:
借:生产成本-A产品
贷:原材料
二、结转人工成本:
借:生产成本-A产品
贷:应付职工薪。
三、结转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A产品
贷:制造费用
四、产成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A产品
贷:生产成本-A产品
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 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 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 材料采购”或“ 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 结转成本,借记“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 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 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或 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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