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公司法下注册资本不用验资,但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1.如果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没有认缴的出资额,就不要做会计分录,
2.如果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能一次性认缴出资额,按出资额直接做: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XXX投资人
二.按照原公司法的规定,也可等·各股东认缴出资经验资后,从验资户转入结算户,
1.如果先存入账户一部分钱作为流动资金应做: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X名字
2.待注册资金数额达到投资人预期再做;
借:其他应付款--XXX名字
贷:实收资本,
3.新《公司法》对注册资金 是按照实际发生额来进行账务处理的,只要能正确反映实收资本数额和各股东权益的分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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