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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财政补助资金计入什么科目


来源:沧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7/1 16:14:27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满足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政府补助收入.

1、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企业以发生费用 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长期资产(如购买固定资产) 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而且,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补助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补贴收入的账务处理  补助性质的财政拨款直接记"补贴收入"科目,专项用途的财政拨款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具体根据财政资金性质划分: 补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二、企业实际收到先征后返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如属于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补贴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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