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令第六十三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
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的制定机关有何不同。
创制程序:①立项(财政部、税总)--②起草()--③审查--④决定()和公布(令)
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都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效力: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而高于税务规章。
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创制程序:①提出()--②审议--③表决通过--④公布(令)
举例:属于全国大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会计教练整理的。
税收法规——目前我国税收立法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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