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新准则下的提取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与原会计制度的提法是一样的,只是运用科目有所变化,现在教育附加也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而不是其他应交款了.即: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城建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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