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案例分析】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日取得主管税务机关拨来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的手续费收入31800元,企业财务人员认为上述“三代”手续费收入应该全部免税,不用再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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