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原则。指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不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2、可靠性原则。包括真实性和可核实性。真实性就是所提供的成本信息与客观的经济事项相一致不应掺假或人为地提高、降低成本。可核实性指成本核算资料按一定的原则由不同的会计人员加以核算都能得到相同的结果。真实性和可核实性是为了保证成本核算信息的正确可靠。
3、相关性原则。包括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和及时性。有用性是指成本核算要为管理当局提供有用的信息为成本管理、预测、决策服务。及时性是强调信息取得的时间性。及时的信息反馈可及时地采取措施改进工作。而这时的信息往往成为徒劳无用的资料。
4、分期核算原则。企业为了取得一定期间所生产产品的成本必须将川流不息的生产活动按一定阶段如月、季、年划分为各个时期分别计算各期产品的成本。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须与会计年度的分月、分季、分年相一致这样可以便于利润的计算。
5、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已经支付都要计入本期成本不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已计入以前各期的成本或应由以后各期成本负担的费用虽然在本期支付也不应主考试本期成本以便正确提供各项的成本信息。
6、实际成本计价原则。生产所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要按实际耗用数量的实际单位成本计算、完工产品成本的计算要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虽然原材料、燃料、产成品的账户可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标准成本加、减成本差异以调整到实际成本。
7、一致性原则。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以使各期的成本资料有统一的口径前后连贯互相可比。
8、重要性原则。对于成本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作为重点力求精确。而对于那些不太重要的琐碎项目则可以从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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