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预缴的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后,对于需要退回的所得税,单位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局办理申请退税手续。
(一)退税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交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所在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二)退税申报资料
1、《退税申请书》一式四份,右上角盖条码章。
2、《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第一、六联)和复印件各一份。
3、年终汇算清缴(反映退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附表)复印件一份。
4、如果有财产损失以及其它需要审批的事项,企业需附送税务机关的《核准税前列支通知书》或相关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5、如果有弥补亏损和其它纳税调整项目的,企业需附送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亏损年度)或税务稽查部门出具的《税务稽查结论》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已缴纳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一份。
季度企业所得税多预缴了怎样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季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汇算清缴期内可以到主管局申请办理退税或者抵顶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