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购物卡收到的预收性质款项,不缴纳增值税,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名称为"预付费卡售卡"或"预付费卡充值"),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由于售卡产生的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相关手续费、服务费等增值税专票.
--如卖卡方与货物销售方不是同一单位;卖卡方的服务收入,应该按照6%缴纳增值税.
3、使用购物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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