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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后所得怎么缴税?


来源:邯郸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22 10:36:23

答:针对法人股东的股份转让,关于股权转让延期缴税的规定:

在2014年以前,法人股东在出售股权过程中的纳税无法递延,在2014年1月1日之后,法人股东(居民企业)以取得(其他企业的)股份作为对价进行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可以递延5年缴纳.

具体文件规定为: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根据该文件的规定,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规定了如果在5年内转让了其股份、收回投资或者注销的,则要停止递延的计算,而要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以上文件可以明确:

(1)居民企业将股份转让且以其他公司的股份作为转让对价的情况,在2014年1月1日后是可以递延5年缴纳的(文件原文的表述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但如果居民企业将股份转让且以现金作为支付对价的,是不能按照该文件的规定进行递延的.

其主要立法意图为,如果股份转让直接拿到了现金则需要按照规定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是取得了另外一个公司的股份,由于没有直接变现,鉴于直接缴纳企业所得税存在一定的困难,则可以申请按照5年延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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