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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个人抬头住宿费可以报销吗?


来源:西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24 19:07:28

答:发票个人抬头住宿费是可以报销的。

不过,必须是公司员工的名字,而且确实是去出差办事的事由,按照公司的差费报销标准进行报销的程序处理帐务为原则。

同时,自2018年1月1日起,住宿业纳税人以后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住宿费”,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生活服务”,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生活服务*住宿费”。这才算完整正确的发票;取得的加油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石油制品*汽油”;取得的混凝土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非金属矿物制品*商品混凝土”;取得的审计费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信息技术服务*审计费”!

值得一提的是,发票的种类抬头人规定:

1、商业发票:抬头是买方,即收货人 ;

2、 海运提单:抬头就是to order of 。..。一般是收货人,即买方,也有空白抬头的,还有来人抬头的(to bearer) ;

3、汇票:三种: 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人抬头(来人抬头) 抬头人都是卖方或其指定收款人 ;

4、支票:抬头是收款人 。信用证:不讲抬头,只讲受益人和开证人。限制性抬头是指仅限于交付款项给收款人,不得转让。出票人开立限制性抬头的汇票,是不愿使汇票流入第三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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