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吊操作严禁超规范使用门吊,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
①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门吊拴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⑤歪拉斜 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动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带棱角、刃口物件没有钢丝绳被切断保护措施的不吊;
⑨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⑩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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