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月份纳税申报因为长假的关系顺延了8天(截止于10月25日),但是由于10月份也是季度申报期,估计很多纳税人忙得焦头烂额,甚至错过了申报期!逾期申报需要交纳一定的滞纳金,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也就是说“滞纳金”就是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
1、滞纳金的加收率
加收率是统一的,即0.05%!
2、滞纳金的时限计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贯彻<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中规定:“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二、滞纳金的计算
滞纳天数、滞纳金该如何计算呢?小编都给大家写好啦
牢记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0.05%×滞纳天数
看到这,肯定有人会说,天啦,就这么一个简单粗暴的公式?可是我这种数学渣看到公式就晕啊。不要担心,贴心的小编特地准备了两个具体直观的案例。
1、逾期未申报产生的滞纳金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2017年9月,由于会计疏忽,错过了9月15日增值税申报的后,直到9月18日才想起来,到国税进行补申报。9月份A公司应纳税额为20000.00元。嗯~我知道这个会计一定不是您~
情况一:企业于9月18日当天申报并扣款成功。
此时滞纳天数为:16号、17号、18号,共3天
滞纳金=20000.00×0.05%×3=30.00元
情况二:企业于9月18日当天到柜台申报,但由于银行账户上没有足够存款,直到9月21日账户存进足够的存款并申请扣款成功。
此时滞纳天数为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共6天。
滞纳金=20000.00×0.05%×6=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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