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教你如何规范处理会计凭证


来源:岳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9/5 8:04:53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规范

1、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原始凭证应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况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1)填写的数字计算错误。

(2)填写的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

(3)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者;

2、支出凭证的审核

(1)支付款项应取得收款人的统一发票,金额较小的可以用收据代替。

(2)对于公司购进商品或支付费用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应盖有对方企业的财务印章,并载明下列各项内容:①该企业的名称、地址;②商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③商品的单价、总价;④交易日期等。

(3)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内容:①该用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②支付款项事由;③实收金额;④收到日期等。

3、收入凭证的审核

(1)各项收入无论属于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均应取得足够证明收入的凭证。

(2)各项成品销售及其他资产出售所开的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①销售(或出售)日期;②客户名称及地址;③销售成品或其他资产名称、数量;④单价及总价;⑤公司的名称、地址及印章;

(3)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视为不合法:①收入计算及条件与规定不符;②收入与事实经过不符;③数字计算错误;④手续不全;⑤其他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的情况。

二、记账凭证处理规范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不合法,须更正。

1、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写。

2、未依规定程序编制。

3、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

4、《会计法》规定应记载事项未记明。

5、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而未签章的,若各单位主管已在原始凭证上签章,则记账凭证可以不用签章。

6、有记载、计算错误,而未遵照规定更正的。

7、其他与法律、企业规章不合的情况。


上一篇: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制度

下一篇:特殊事项发票的处理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