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的税务处理。乙方作为建筑服务销售方,其税务处理的问题在于甲供部分是否计入销售额。
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第215页的表述,在差额模式下,甲供材与建筑业企业无关,不属于建筑业企业的税基;在总额模式下,甲供材属于建筑业企业的税基,选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企业可凭甲方开具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选用简易计税方法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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