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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要不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来源:株洲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30 8:52:54

需要。

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

目前各项税收文件中均没有保障性住房可以不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北京市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增税政策中,有如下两点与对商品房的要求不同:

1、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增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而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5%的幅度预征率。

2、纯保障性住房在土增税清算时可不提供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增税清算鉴证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没有配建商品房及商业配套设施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保障性住房,在清算时可不提供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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