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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企业支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支出的处理


来源:沧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3/16 11:10:08

1、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种返利性支出,由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这里分二种情况:

一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会计上直接按折让后金额入帐;例A企业收取某超市的销货款价税共计200000元,发票上注明实际销售为220000万元,销售折让20000万元,则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29059.83

二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货方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货方据此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同时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上按红字发票上注明的数额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科目。例如A企业向某商场支付返利20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2905.98

2、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供货方根据商场超市开具的服务业发票,用为销售(营业)费用列支。例如B企业向某商场支付上架费5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营业)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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