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部清查的对象
局部清查的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大的材料物资和货币资金,也包括依特写目的而清查的特定财产、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
如在会计年度内对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进行的日常盘点或重点抽查,货币资金的日常清点和核对,债权债务的清点和查实等,因特定原因而对特写财产、债权债务和货币资金的清查,是为了特定目的而进行的,如为了查实会计主体的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清查,因有关财产管理人员的变动而对其负责的财产进行的清查和核实,以及因意外事故而对相关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进行的清查等。
2.局部清查的内容
局部清查一般包括:
(1)现金应当由出纳人员每日清点,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2)银行存款应当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
(3)贵重物资每月盘点,并与实物账核对;
(4)债权债务应当每年至少与对方核对一次;
(5)库存物资、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应当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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