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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企业发出材料成本的计价方法


来源:石家庄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4/2/14 10:51:20

企业发出的存货成本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同的存货,应该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存货的确认

确认一项存货是否属于企业的存货,其标准是看企业对该存货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凡是在盘存日期,法定产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在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产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 。

下列各项存货属于企业的存货:

⑴已确认为购进但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存货。

⑵已入库但未收到有关结算单据的存货。

⑶已发出但所有权尚未转移的存货。

⑷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或代加工的存货。

确认存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与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⑵与该存货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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