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1)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在资产清查前,须将有关帐薄登记齐全,结出余额,核对清楚,做到帐薄记录正确、完整、及时。对于银行收付和结算款项,须及时取得核对凭证。
2)财产管理部门和保管人员,须将截至清查日止的所有经济业务,办理好凭证手续,全部登记入帐,并结出余额,对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应整理、排列清楚,挂上标签,标明编号、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
3)清查人员根据需要,准备好各种必要的计量器具和有关清查需用的登记表册。
2、对固定资产、药品、材料等实物的清查
可采用实地盘点法。须做到:
1)盘点时实物保管人员须在场;
2)要注意逐一盘点,不要遗漏或重复盘点;
3)要注意实物质量是否完好,有无短缺、霉烂、变质等情况;
4)对盘点的结果,如实记录,并由盘点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签章;
5)查明盘点结果与帐面余额是否一致,确定盘盈或盘亏情况,填制“实存帐存对比表”。
3、现金的清查
通过实地盘点进行。盘点现金时要注意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以白条抵库和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等现象。
4、对银行存款的清查
采用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的方法来进行,如有未达帐项,则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进行调节,要注意检查未达帐项是否正常。
5、各种往来款项的清查
主要采取与对方核对帐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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