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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来源: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9/3 9:44:19

法律定义: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但是这两者具体有什么区别呢?

1、转移占有权不同

抵押: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仅是将该物的交换价值提供给抵押权人.

质押:质押物必须转移担保财物的占有权.这也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2、标的物不同

抵押: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3、担保范围不同

抵押: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质押: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4、登记手续不同

抵押:考虑到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担保法设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所以抵押时一般需要登记.

质押:质押由于移交质物本身已经具有了公示的功能,一般不不需要登记.

5、设置次数不同

抵押:在抵押担保中,可以在同一担保物上设置两个以上的抵押权.

质押:而在质押担保中,一物只能设立一个质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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