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借:销售费用-业务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超过营业收入15%的,汇算清缴时要进行调整。
广告费跨年摊销在财务上如何处理?
税法对广告费用的税前扣除进行了限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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