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一:
1.直接计入成本,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现金/银行存款
2.企业要知道利润,就必须结转成本,因为最基本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
方式二:
1.合理执行固定资产标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
虽然制度对固定资产标准作了具体规定,但由于企业的经营内容、经营规模等各不相同,固定资产标准也不可能强求一致,各企业应根据制度中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固定资产目录。
这一规定给谨慎原则的执行留下了空间,会计可利用职业判断,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固定资产的数量,把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的物品挤入低值易耗品,增加当期税前扣除,合理避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