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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


来源: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4/18 8:33:17

这是基于税负公平的原则。外购产品用于内部集体福利,其进项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转出,如果自产的产品不视同销售的话,那这批产品从产出到消耗是没有负担增值税的,这样对于外购的单位来讲不公平,其次如果自产的产品用于福利不视同销售的话,那单位就会钻这个空子,以员工福利的名义去销售货物,致使国家税收流失。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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