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费用发生的根源和性质上讲,一般的经营租赁侧重于租赁物本身直接使用,广告位的租赁中租赁物是广告宣传内容的载体,租赁者不直接使用租赁物本身。广告位的租赁费实质是广告费,应按广告宣传费的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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