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施工企业对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必须要考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和税法的时间性差异。会计处理上,(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照工程结算数为基数计提,与税法上规定的“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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