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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