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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后工会经费如何申报?


来源:杭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14 7:56:11

答: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的,其中40%上缴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或由税务部门代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扣缴,60%留存本单位工会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到地税局去交,找当地总工会的财务交也可以.交11月工会经费的时候,以2万元来核算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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