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3、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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