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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普票加税号提供哪些手续?


来源:绍兴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9/2 8:09:28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企业取得的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开具的加盖本单位收费专用章的医疗收费票据,可以在税前扣除。

提供身份在和税号就可以为了。

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加税号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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