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AS2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是四类投资:
1. 对子公司的投资
2.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3.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4.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据此,对一项股权投资首先判断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有,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如果没有,再判断是否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如有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如有不是,则按照管理层的意图,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
理论上,按照公允价值的三个层次,任何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取到。但CAS2强调的是“活跃市场报价”,属于第一层次,即如果不存在第一层次的公允价值,都只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对于未上市的股权,应视影响程度,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按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
待上市以后,如果不具有重大影响,则根据持有目的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