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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暂估入库在汇算清缴后的处理是怎样的?


来源:绍兴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28 11:16:27

不用冲回,否则成本与收入不符合匹配性原则了。

原材料入库未取得发票暂估入账,一般暂估入账的标准成本要等于实际成本,如果暂估入账的标准成本不等于实际成本并差异率较小,根据重要性原则。不作为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纳税人发生的成本支出已经暂估入账,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扣除;在汇算清缴期满后取得合法凭证,准予纳税人在发票开具年度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原则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税务在处理暂估入账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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