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至少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费用合法真实。
所谓合法,是指白条费用所支出的项目,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真实,就是要坚决杜绝虚列费用支出的违法行为。
2.费用与生产经营有关。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白条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如应由纳税人个人支付的生活费用、用于业务招待费以外应由个人承担的招待费用等。
3.符合有关扣除标准。
税法对有关费用的扣除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列支。
4.费用本身不具"经营活动"特征。
白条费用所发生的项目既不涉及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等项目,又不具备经营活动等特征,否则就必须按规定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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