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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补充养老险试点搁浅


来源:温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7/12/16 11:30:13

天津补充养老险试点搁浅

2008年6月20日,天津滨海新区正式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试点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保监会向天津滨海新区下发了一份《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则可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然而,正是这条极具诱惑力的税收优惠规定,却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惹起了“风波”,并直接导致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计划被搁置。8月6日,本报记者从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人士处获悉,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试点中个人购买补充养老险可税前列支30%薪金有异议,所以涉及个人税收优惠这块试点直接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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